环境监测改革路线图确定:国控点监测事权2018年全面上收
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
浏览量:9049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
根据《意见》,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的上收工作,国家直管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健全;省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建立,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
“今年国务院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 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一起提出了环境监测改革的路线图。”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在《意见》之外,环保部联合了相关部门起草了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改革的两个配套文件。
支持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
《意见》提出,中央要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满足对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据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建设,将全部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分步上收由国家直管。
“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谁考核、谁监测’。”前述环保部官员解释,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环境质量考核,那么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就应该由中央政府负责。
此前,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环保部已经初步制定了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三步走”的方案。
具体而言,初步考虑,今年年底前,争取完成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2016年,同时推进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到2017年底,争取完成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
《意见》提出,在大气监测方面,适当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建设并充实监测功能,实现对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和评价需要。
“目前全国已经完成1436个国控大气监测点的建设和运行,未来主要是增加国控大气区域监测站点的建设,初定是65个。”前述环保部官员解释。
在水质监测方面,《意见》要求,增加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和国控断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水域,进一步涵盖国家界河、主要一级和二级支流等1400多条重要河流和92个重要湖库、重点饮用水源地等,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评价需要。
前述环保部官员解释,目前已经完成了972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和运行,计划将国控监测站点增加2000多个,整体上扩充至3200个左右。
根据《意见》,在土壤监测方面,支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开展风险点位的监测,覆盖国家重点关注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土壤,支持建立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数据质控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初步考虑,未来全国可能建3万多个土壤监测点,包括质量点和风险点两类。”前述环保部官员介绍,不同于五年一考核的质量监测点,风险监测需要每年都开展工作,尤为值得关注。
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上收辖区内市、县两级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满足省级考核要求。
“由于国家负责考核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控监测点和断面的环境质量,所以省政府主要考核市级的非国控监测点位和断面和县级的环境质量。”前述环保部官员解释。
《意见》提出,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政府要从代替企业排污监测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的职责,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强化污染排放过程监管。
两部门要求,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责任,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惩处。中央对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察。
“对此,我们已经起草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技术判定细则》,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现在正在等着上部长办公会,这两份文件有望近期出台。”前述环保部官员介绍。
此外,两部门要求,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
前述环保部官员解释,所谓敏感环境数据主要是指跨越国界的流域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的数据,这些数据容易引起国际纠纷。(转自仪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