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立和完善500个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提高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卫生安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微生物等方面的综合检验监测能力,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综合检验能力达到70%以上。推进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等设备。
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近日印发了《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规划提出,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总体要求,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制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能力。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推进地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500个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提高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卫生安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微生物等方面的综合检验监测能力,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综合检验能力达到70%以上。推进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等设备。整合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资源,布设2500个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管网络体系,拓展防控交流渠道和形式。推进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粮食标准体系建设
夯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基础,建立涵盖粮食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标准体系,复审修订粮食标准580项,研究制定包括粮食收购、粮食储藏、粮食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物流等4大类200项粮食标准。依托科研院所、院校、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构建粮食标准研究验证测试和后评估体系。开展粮食标准基础性研究、科学性验证、分析测试,以及粮食标准后评估、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粮食质量评价等工作。推广普及粮食标准,注重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粮食标准计量工作,强化标准监督实施。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与风险监测预警
依托国家粮食管理平台,稳步建立和运用粮食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充分发挥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和风险监测点的作用,增加风险监测样品份数和检验技术参数,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落实国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收获、储存、流通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污染和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完善处置手段,维护粮食消费安全。进一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预警预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危机管控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
加强粮食国际标准业务合作
依托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分委员会秘书处(ISO/TC34/SC4),主导制修订5项粮食国际标准。组织开展我国重要粮食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加强我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其他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在大宗粮食商品标准对比分析研究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粮食标准互联互通。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院校、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国自主创新、优势特色粮食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加强对粮食国际标准的跟踪和评估,促进粮食国际标准转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标准。加强粮食检验检疫及安全监管国际合作交流,防治外来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附全文:
《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