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我国工业锅炉数量多,且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和工业区,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在用和新建燃煤锅炉的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其中,汞及其化合物限值为0.05mg/m3,测定方法标准采用的是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并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业内人士认为,汞监测的市场将在近几年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