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力建设,有效捉高收缴率。要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水平。采取建立统一的云计算信息系统、相关部门数据资料共享等多种技术手段,做好征收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制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实行差别收费,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有效捉高收缴率,要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认识,扎实做妤试点工作。
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185号
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环保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做好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现就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制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VOCs对环境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大体相当。各省(区、市〉价格、财政、环保主管部门要按照统筹处理好“稳增长”与“调结枸”、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当地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形势要求、VOCs污染物环境损害和治理威本,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并逐步调整至与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相当的水平。
二、实行差别收费,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各地要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相关规定,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发展和应用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基于排放浓度值、排放总量以及针对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VOCs排污费差别收费制度,具体规定由各省(区、市)价格、财政、环保主管部门制定。
三、加强能力建设,有效捉高收缴率。要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水平。采取建立统一的云计算信息系统、相关部门数据资料共享等多种技术手段,做好征收工作。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政策落实情况j的监督检查。要从严查处不按规定如期申报、不据实申报、偷排偷放、拒缴少缴VOcs排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试点行业企业缴费意识。要主动公开试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排污费缴纳等信息,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畅通公众表 四、提高认识,扎实做妤试点工作。VOCs是生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03)大气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质。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开征VOCs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为保证开征VOCs排污费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炼成果,不断丰富、完善VOCs排污收费制度设计和操作办法,为今后全面推行VOCs 排污收费制度奠定基础。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抓紧做好本省(区、市)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调研、测算、方案制定、发布等工作。
各地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增加的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等相关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转自仪器信息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