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为加快环境治理步伐,共建美丽中国,《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在六大领域实施88个重大工程项目,总投资688.81亿元。
日前,《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印发。规划提出,宁波十三五期间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在六大领域实施88个重大工程项目,总投资688.81亿元。
《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是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体系中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总体部署,市环保局组织编制《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工作从2015年底启动,2016年9月基本完成,经宁波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2月19日发布实施。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科学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统筹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各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2015年1月,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甬党办〔2015〕1号)的通知,将《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列为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同时,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也对“十三五”环保规划进行了部署,环保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思路》,省环保厅也相继召开研讨会和培训会,部署“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思路
《规划》编制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政策、新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出发点,按照以目标定问题、以问题定任务的思路,从目标和问题导向出发,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各项规划任务。在《规划》编制工程中做到了“三个衔接”:一是与环保部和省规划相衔接。按照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思路要求,围绕约束性指标要求和各项工作重点,确定规划总体目标和工作内容。二是与各类专项工作相衔接。规划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重点专项工作的部署,并结合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甬党〔2010〕11号)、《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甬党发〔2013〕13号)等重要的纲领性文件要求,确定规划重点内容。三是与部门规划相衔接。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以及“十三五”污水处理规划、海洋规划、水利规划等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制定污水治理、固废污染防治等5个专项子规划作为支撑,做到规划之间的统一。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5大部分内容,分别为规划背景、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是规划背景。
主要内容是对“十二五”环保工作的回顾、存在的问题以及“十三五”环保形势的分析。
第二部分是规划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部分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率先达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打造天蓝山青水美环境,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十三五”期间共设置环保规划重点目标指标13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6项。指标体系总体设想主要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考虑国家“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新指标;二是兼顾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关指标的有机衔接;三是与 “十二五”环保规划指标相衔接,保持指标的稳定性,并有所优化;四是重点体现“十三五”环保重点工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贴近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具体指标如下: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了“1+4+4”共九项重点任务,即:环境空间管控,水、大气、土壤、声及辐射环境“四大环境要素保护”以及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环保能力建设、体质机制建设“四大体系建设”。总的说,重点任务涵盖了生态环保领域的各个方面,内容全面,重点任务突出。
一是环境空间管控。强调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循环经济,从国土空间和产业源头控制落实生态空间管控。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包括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深化燃煤大气污染物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和加强城乡废气防治等6方面内容。重点工作有:到2020年燃煤消费总量不超过2011年水平,到2017年基本淘汰10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65蒸吨以上锅炉全面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一般锅炉、钢铁、水泥、玻璃企业燃烧烟气达到相应特别排放限值。对全市12个行业700家企业进行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的治理。不断提高公交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是水环境保护。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污水综合治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污染防治等6方面内容。重点工作有:全面推进“污水零排放区”建设,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0年,所有新建和现有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地表水准四类水标准。继续深化“五水共治”,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和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控制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
四是土壤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强化工业污染场地再开发环境风险管控、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和全面强化监管执法等6方面内容。重点工作有: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和污染防治,新建或扩建6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项目、11项一般固废处置利用项目,建成布局科学、能力充裕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对114家关停搬迁企业场地进行全面排查,补充健全宁波市污染场地信息清单。对宁波农药厂等5家改变使用功能的污染场地进行原址修复。
五是声及辐射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和提高核与辐射监管水平2方面内容。主要工作有修订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等。
六是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优化城乡生态格局和提升城乡环境品质等4个方面,主要工作有:至2020年,全市80%以上县(市)区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宁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四明山区域、“一港两湾”等重点区域、重点河流的生态保护,深入实施森林城市创建等。
七是环境风险防控。主要包括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开展POPs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探索新型污染物预防控制等4个方面的内容。
八是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快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增强环保科技支撑水平4个方面,重点工作有:完善环境监管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化体系建设,至2020年,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急机构人员配备达标率均达到100%,全市乡镇街道内设环境监管机构建成覆盖率100%,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建成覆盖率100%。
九是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建立环境质量导向机制、强化环保倒逼转型机制、健全环境监管法治机制、建立市场手段促进机制和完善环保共建共享机制5个方面。
第四部分是重点工程。
坚持以问题带任务、以任务定项目原则,主要在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土壤保护、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和能力建设六大领域实施92个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619.95亿元。其中大气治理,共17个项目,投资173.9亿元,包括循环经济、工业废气治理、绿色出行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和农村废气防治等;污水治理共26个项目,投资283.47 亿元,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地表水重点断面整治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与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农业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等;土壤保护共计12个项目,投资71.24亿元,实施包括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污泥集中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及土壤修复等;生态保护共13个项目,投资75.31亿元,包括生态管控、生态修复、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等;风险防控共计5个项目,投资9.66亿元,实施包括环境风险应急能力、生态隔离设施等;能力建设共19个项目,投资6.35亿元;实施包括环境监察信息化能力建设、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监控、机动车排气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建设、环保宣教、环保产业示范和环保科研等。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保障、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宣传保障、强化科技支撑、推行规划评估等五大保障措施。(来源:宁波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