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达成 山东又有“大动作”
发布时间: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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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空气污染大省,山东近年来的空气质量情况不容乐观。进入2017年,山东提出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的目标。为了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顺利达成,山东近日又做了一个大动作。
当前,山东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高速发展阶段,污染排放总量仍然较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居全国第一位,氨氮排放量居全国第二位。大气污染依然较重,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
消息显示,2017年,山东省将继续重点防治大气污染。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的目标。
为了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顺利达成,近日,山东省修改并下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山东新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作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40万元提至80万元,并新增全年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可获600万元。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结合山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对照国家对山东大气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办法较2015年版新增一项生态补偿考核指标,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每改善(恶化)1个百分点、省对市(市向省)补偿20万元的标准,计算补偿资金额度,考核数据以国控监测站点统计为准。
山东此举,意在用经济杠杆撬动各地“治气”的积极性,被一些媒体称之“为治污出大招”。但也受到了不少网友的质疑:
对地方相关部门而言,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积极行动减少空气污染,追求空气达标,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是分内之事,做好了是尽职尽责,不必奖励。相反,如果一个地方的空气质量经常不达标,甚至经常存在严重污染,则对不起老百姓,对不起头上那顶乌纱帽,应该严查严办才是,这恐怕比奖励更管用。
支持也好,质疑也罢,至少山东的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吹响了集结号。或惩罚,或奖励,实际上都只是积极有益的探索。
为了进一步收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近日,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据山东省环保厅消息,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第一批组建5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组成员由山东省人大、省政协及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每组负责督察2个市,分别负责对潍坊、东营,济宁、菏泽,泰安、日照,淄博、滨州,聊城、莱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根据部署,山东省要落实好“压煤、抑尘、控车、治气、增绿”措施,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地抓,一个月一个月地盯,确保实现改善35%左右的目标。而省会城市群及周边重点城市,则要健全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机制,如期完成中心城区“无煤化”等治理任务。
真抓实干,多措并举,在不远的将来,“山东蓝”常驻天际并非不可能,而所谓的“心肺之患”届时便会成为遥远的回忆。(来源:中国环保在线)